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

橙果被告

昨日有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目光:「橙果被訴,蔣友柏批檢文化流氓」。

新聞內容指出橙果設計公司的設計師蘇尹曼抄襲陳玥創作的金魚圖。依著作權法,經陳玥提出作品被抄襲的理由後,被告人必須舉証創作歷程。但被告一直提不出。

關心這則新聞,因為我創作中的遊戲「偷書賊之吻」構想來自「偷書賊」,而我也的確引用了書中的人名、地名,我必須及早避免法律上的問題。

我必須記錄我的創作歷程。至少要能分得清哪些是我的創作,哪些是引用自「偷書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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